患病被告人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刑诉-147 · 特别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319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审判期间甲突发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法院决定中止审理。至2026年3月,甲仍不能出庭,中止已超过六个月。法院此时能否直接决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
不可以,法院不能自行决定对甲缺席审判不得自行决定缺席审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病缺席审判须同时具备:
  1.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2. 第二,中止审理已超过六个月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
  3. 第三,期满后被告人仍无法出庭仍无法出庭;
  4. 第四,经被告人一方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经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 本案甲自2025年6月中止审理,至2026年3月已逾六个月仍未出庭中止逾六个月仍无法出庭,卷内亦无甲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申请、同意恢复审理的表示缺少申请或同意,第四项条件落空,故只能继续中止,不得依职权转入缺席审判不得依职权转入缺席审判。 患病型缺席审判=重病无法出庭+中止超六个月仍无法出庭+被告人一方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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