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讯问询问的在场要求

刑诉-226 · 侦查 · 常考 · 34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关于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要求,以及违反该要求的证据后果。
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实行法定代理人到场原则,仅由值班律师陪同不能视为合法替代。
  1. 第一,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均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系共犯的,改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如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或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
  2. 第二,到场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办案人员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办案机关应当核查处理。
  3. 第三,违反在场要求的后果分对象处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未成年证人的证言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可以采用。
  4. 第四,只安排值班律师在场的做法不正确。判断口径:先核在场人身份是否适格,再按供述与证言分别确定排除还是补正。法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刑诉解释》第94条、《刑诉解释》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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