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
题干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在被告、复议机关与原告之间分配,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又会引起什么后果?
行政诉讼中被告须以证据与依据证明被诉行为合法。
- 第一,一般案件由被告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告反证不成立不免除被告责任。
- 第二,复议维持且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时,原行为合法性由原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举证,复议决定合法性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
- 第三,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有正当事由可申请延期,获准后于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补交;无正当理由逾期即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涉第三人权益且其举证除外。
- 第四,原告仅负初步证明责任,起诉不作为须证明已提出申请,被告应主动履职除外。判断口径:先定主体与行为类型,再核期限,最后看逾期与第三人补证;依据见《行政诉讼法》第34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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