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诉讼中补充证据的条件
题干
甲与乙斗殴,致乙轻微伤,某县公安局对甲处行政拘留十日。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甲起诉后,在诉讼中首次主张自己未满十六周岁且系初次违法,不应执行行政拘留,被告遂申请补充收集证据。法院可否准许?
可以准许被告补充证据。被告在诉讼中原则上无权自行取证,本案属于例外情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
- 第一,原告或第三人提出理由;
- 第二,该理由未在行政程序中主张;
- 第三,经人民法院准许。 本案甲在诉讼阶段才首次主张自己未满十六周岁、系初次违法,处罚与复议环节均未涉及,属诉讼中首次提出的理由;被告为此申请补证,法院可以准许补充证据。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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