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表决与强制批准

商法-75 · 破产重整 · 常考 · 227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65%;担保债权组未通过。管理人下一步如何处理?
普通债权组未达债权额三分之二,该组未通过,重整计划整体尚未通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通过门槛是同一表决组出席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三分之二债权额以上;各组均通过时计划才成立。个别组未通过,管理人可与其协商再表决一次;再次表决仍不通过,可举证担保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不低于清算清偿率、经营方案可行等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批准。本案普通组差在债权额比例,担保组亦未过,应先协商再表决,再视条件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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