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
题干
某集团旗下
- A
- BC三家公司共用经营场地与管理人员,业务往来频繁且相互挂账、代付款项,财务账册不作区分。
- AB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主张对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法院应否准许?合并后如何处理?
结论:可以裁定实质合并破产,但须严格把握条件。依据《企业破产法》并参照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法院应审慎审查。
- 第一,各成员间存在人格高度混同,人员、业务、财务、场所不加区分;
- 第二,区分成本过高,单独清算难以操作;
- 第三,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本案三家场所、人员、业务、账册混同,财产无从辨认,A、B公司无财产,要件齐备,可裁定合并破产。后果上,成员间债权债务消灭,财产合并为统一破产财产,全体债权人同一程序中按法定顺序受偿。该纪要非司法解释,不可直接作裁判依据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33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