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程序

商法-212 · 企业破产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2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重整计划通过须满足哪些程序要求?
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分组表决通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第84条、第86条:
  1. 第一,分组表决,按债权性质分类编组,各组就同一草案分别表决;
  2. 第二,双重多数,到场债权人过半同意且同意者债权额占本组三分之二;
  3. 第三,各组均通过,全部表决组通过后计划才成立。 本案甲公司债权人会议已召集并分组表决,各组须同时满足人数过半与债权额三分之二两项门槛,且全部表决组通过,计划方可通过;任一组未达标即不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程序分组表决→组内双重多数→各组均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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