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错价未撤销,仍按错价履行

民法-74 · 民事法律行为 · 案例题 · 常考 · 196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某电商平台上架自种荔枝,误将20元/斤标为2元/斤。乙见状立即下单50斤。甲发现后将价格改回20元/斤,但为维持店铺信誉未取消订单。问:乙能否要求甲按2元/斤履行合同?
能。乙有权要求按2元/斤履行。误将价格标低,属于对合同标的价额的重大误解,此时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撤销权专属于误解方,且须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方式行使,并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甲仅改回标价、为保住信誉而未取消订单,始终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继续有效,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故乙的请求成立,甲不得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民法典》第147条 《民法典》第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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