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表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民法-75 · 民事法律行为 · 案例题 · 常考 · 146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外商独资乙公司的两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已获批准。法院查明:该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转让价款与实际履行的数额相差巨大。问:甲公司能否以协议已获批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结论:不能。股权转让协议虽已获批准,但双方并无真实转让意思,构成通谋虚伪表示,该行为自始无效。批准仅系合同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不能补正意思表示瑕疵,合同不因获批而转为有效。约定价款与实际履行数额相差巨大,正可印证虚伪表示;对隐藏的真实交易,应依实际履行情况按相应规则处理。《民法典》第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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