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效力

民法-187 · 重点真题/婚姻家庭 · 案例题 · 必考 · 35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丙公司认购甲公司债券,约定甲一年后回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代表乙公司为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签约前丙公司核实,乙公司另两名股东在微信群回复无异议,后乙公司主张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而无效。问: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① 乙公司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该担保合同有效,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② 依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法》第24条及关联担保的决议要求。 ③ 要件:
  1. 第一,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须依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2. 第二,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各股东意思表示一致即形成有效决议;
  3. 第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时,相对人已作合理审查、主观为善意相对人的,担保对公司发生效力。 ④ 本案: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一人代表公司为其关联方债务担保,属关联担保;丙公司签约前专门核实,另两名股东在微信群回复无异议,构成以电子通信方式作出的一致同意,丙公司有理由信赖决议存在,故该担保对乙公司有效。 关联担保必决议,电子表决也有效;相对人善意,担保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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