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减
题干
甲与乙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200万元,约定乙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每迟延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乙实际于8月16日通知交房,甲验收入住,迟延期间甲租房支出1万元。问:甲请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有何权利?
乙有权请求法院酌减违约金,无须按约定全额支付。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调减。
- 第一,双方存在有效的违约金约定;
- 第二,约定数额远超实际损失;
- 第三,须由违约方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主动调减;
- 第四,由法院在损失范围内酌定减少,而非全部免除。 本案按日5‰计罚,迟延48天即生违约金48万元,而甲租房实际支出仅1万元,实际损失与约定数额严重失衡;乙作为违约方可在诉讼中据此请求酌减,调减请求成立。违约金调减调减须当事人请求,超损失30%通常即属过分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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