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的可预见性规则
题干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二年,乙坦言为转租牟利,甲应允。乙经甲同意转租给丙,约定提前解约方付违约金2000元。后甲为卖房通知乙解除合同,乙与丙解约并付违约金2000元。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该违约金损失?
能。甲无约定或法定事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乙因此对外支出的违约金可请求其赔偿。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要件:
- 第一,存在违约行为;
- 第二,守约方受有实际损失;
- 第三,损失与违约具有因果关系;
- 第四,该损失在订约时可预见。 本案中,甲缔约时即知乙租房用于转租牟利仍予应允,事后又同意转租,故乙因合同提前终止而对丙负担的违约金,属甲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类型;乙已实际支出2000元,损失已经现实发生,故应向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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