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时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宏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出资比例依次为50%、30%、10%、10%。公司连年盈利,2023年10月公告增资1500万元。乙主张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中的800万元。乙能否主张优先认缴800万元?
不能。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的优先认缴并非可按任意数额主张,其额度受实缴出资比例约束。《公司法》第227条其要件为:
- 第一,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可认购额度;
- 第二,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
- 第三,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全体股东未作不按比例认缴的特约,乙的实缴出资仅占三成,故其优先认缴的上限止于450万元,对超出部分无权优先认缴,乙主张800万元缺少依据。 口诀:增资认缴看实缴,比例之外无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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