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接受与被害人承诺的界限

刑法-55 · 排除犯罪性事由 · 案例题 · 常考 · 201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明知乙酒后驾车,仍然表示愿意乘坐乙的车。乙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致甲重伤。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被害人承诺,乙应否对甲的重伤负责?
甲的行为不属于被害人承诺,乙须对甲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133条;被害人承诺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要件为:
  1. 第一,承诺须针对具体的危害结果;
  2. 第二,仅接受风险不等于同意结果发生;
  3. 第三,只有结果未超出承诺射程才阻却违法。 本案中,甲知道乙醉酒驾车仍然搭乘,其对乙所表示的是愿意承受行车风险,并未同意乙肇事使其重伤的后果;该重伤已超出甲的承诺范围,故不能否定乙的过失责任。被害人承诺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01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