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的效力与行为人认识
题干
甲为让人获得立功表现,安排乙同意被抢,并教唆丙对乙实施抢劫;丙误以为乙并不知情,仍以暴力取得财物。问: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丙能否入罪取决于被害人承诺是否需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承诺属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刑法》未设专条,其效力以承诺有效为前提。
- 第一,承诺须出于被害人真实自愿;
- 第二,承诺须在行为前作出且未被超出范围;
- 第三,必要说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承诺,不要说则不作此要求。 本案乙自愿同意被抢,甲明知该承诺,故甲不构成抢劫罪;丙误以为行为违背被害人意志,按必要说成立抢劫罪未遂,按不要说无罪。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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