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责任能力人侵害的正当防卫
题干
甲见患精神病的乙骑摩托车冲向路人丙,上前一脚将乙踹倒,致摩托车毁损、乙受轻伤,丙得以避开。甲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成立正当防卫。依《刑法》第20条,防卫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侵害人具备责任能力。
- 第一,须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 第二,侵害须正在进行;
- 第三,防卫须针对侵害人本人;
- 第四,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甲为阻止乙撞向丙而踹倒乙,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客观侵害,所造成轻伤、毁车远小于保全的人身利益,符合上述要件。另有观点以乙系精神病人、其举动不是犯罪为由否定防卫前提,无责任能力不等于无不法侵害,该说法不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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