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

刑法-46 · 排除犯罪性事由 · 案例题 · 必考 · 24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约乙吃烧烤时嘲笑乙肥胖,身材矮小的甲被乙推倒掐住颈部,呼吸困难之下持酒瓶击打乙,乙仍不松手,甲遂用打碎的玻璃碴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依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第一,客观上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2. 第二,侵害正在进行;
  3. 第三,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本案中,乙将甲推倒并扼住颈部致其呼吸困难,双方体型悬殊,该侵害已具有致死危险,不属于一般徒手斗殴;甲先以酒瓶还击,在乙仍不松手时升级为玻璃碴扎刺,所选手段与侵害强度大体相当,未超出防卫必要限度;致乙重伤系制止致命侵害的代价,相对于所保护的生命法益并非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起因、时间、限度三关逐一核对,过当之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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