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客观归责认定

刑法-143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1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驾驶未年检车辆通过十字路口,行人乙突然闯红灯横穿,甲急打方向躲避,撞上丙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丙车内一人死亡。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人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不构成。依据《刑法》第133条,本罪成立条件:
  1.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第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3. 第三,违章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乙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该行为直接导致丙车内一人死亡,达到重大事故程度;事故由乙闯灯引起,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甲虽驾驶未年检车辆,但车况问题并非事故成因,依客观归责判断,其行为未对结果创设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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