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既遂与中止

刑法-145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3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酒后与父母争执,趁家人外出用打火机点燃家中被子,起火后扑救未果,转而向邻居求助,邻居报警,消防队赶到将火扑灭,后果并不严重。问: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既遂还是中止?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放火罪犯罪既遂,但另有观点主张成立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本罪。认定要点:
  1. 第一,既遂以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为标志;
  2. 第二,点燃后火势可自行维持,即构成要件齐备,事后灭火不影响定性;
  3. 第三,主张中止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既遂标准,并要求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本案中,甲用打火机点燃被子,火势已能独立燃烧,其向邻居求助、由消防扑灭仅属事后补救;若采严重后果说,甲只形成具体危险,主动防果可成立中止,对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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