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受托主体与再审启动条件

刑诉-131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审判监督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5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送交监狱服刑。甲委托高校刑法学教授乙代为提出申诉。问:乙能否代为申诉?申诉后是否必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乙代为申诉不合法;申诉后也不必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和《刑诉解释》,代为申诉只能委托律师,申诉只引起审查,且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1. 第一,有权申诉者限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第二,受托代办申诉之人须为执业律师;
  3. 第三,申诉须经法院或检察院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本案中,甲系当事人,本可自行申诉;乙只是高校刑法学教授,没有律师执业身份,代办申诉不符合代为要件;申诉材料递交后仅进入审查程序,能否再审仍待审查结论,故不能认定必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不等于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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