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诉-138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审判监督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0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敲诈勒索罪经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省检察院认为裁判错误,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于2025年5月6日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该院直至2026年1月20日才作出判决。本案再审程序是否存在错误?
原审法院超期审结再审案件,做法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提审或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下级法院的审限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本案中,省高院于2025年5月6日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该院到2026年1月20日才作出判决,历时八个多月,已远超六个月的最长审限,构成再审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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