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量刑不当的处理

刑诉-139 · 审判监督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95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甲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甲持续申诉,该中级法院启动再审,查明原审认定的伤害事实无误,但依法应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问:某市中级法院可否撤销原判、发回某县法院重审?
不可以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解释》: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发回重审仅适用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要件有三:
  1. 第一,原判认定事实无误;
  2. 第二,仅量刑不当,即定罪与事实部分无可指摘;
  3. 第三,再审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有直接改判之权。 本案再审确认甲实施伤害的事实没有错误,只是原判三年与其罪责不相称、依法应处一年,属量刑不当而非事实错误;该院由二审程序再审,故应直接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不得发回某县法院重审。 再审改判不回流:事实有错才发回,量刑有错直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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