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起诉
题干
未成年人甲故意伤害乙,道歉后在家属陪同下自首。区检察院经社会调查,决定对甲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七个月。甲若在考验期内再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提起公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此类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检察机关须终止考验、恢复起诉程序。要件:
- 第一,对象为已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嫌疑人;
- 第二,新罪发生于考验期内;
- 第三,存在新的犯罪事实。 本案甲未成年,检察院已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七个月;甲若在此期间又犯罪,即属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原决定、提起公诉。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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