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务院部门行为的复议管辖

行政法-69 · 小案例 / 行政复议法 · 案例题 · 常考 · 31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为某跨国公司技术专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时被科技部认定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科技部据此对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甲不服,欲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问:甲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正确?
①甲向科技部申请复议是正确的,本案复议管辖权归于作出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本身。复议管辖归科技部本身②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 ③
  1. 第一,被申请行为须由国务院部门作出;行为主体为国务院部门
  2. 第二,复议机关即该部门自身,由其自行受理并裁决;由同一部门自行管辖
  3. 第三,申请人应在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部门提出申请。向该部门本身提出④本案中,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是科技部,属国务院部门;甲对材料虚假的认定不服,指向的正是科技部自身的行政行为;甲选择向该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上述管辖规则。指向本部门行为申请机关选择正确行政复议管辖国务院部门当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就是它自己,本部门管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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