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经原处罚机关提交的处理

行政法-73 · 行政复议 · 案例题 · 常考 · 28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超速被县交管局依据路口电子监控抓拍记录罚款200元,处罚决定书经电子送达系统送达。甲不服,直接向县交管局递交复议申请书。问:县交管局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如何处理?
结论:县交管局不能自行审查后驳回,应当接收并及时交有权机关处理,即限期转送复议机关;其自身无权就自己作出的处罚作出复议决定。 法条依据:《行政复议法》。 要件:
  1. 第一,受理主体上,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由作出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原处罚机关不是复议机关;
  2. 第二,程序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作出处罚的机关递交申请,该机关不得拒收;
  3. 第三,期限上,经审查认为需要维持处罚决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转送。 本案:甲因超速被县交管局依电子监控抓拍记录罚款二百元,作出处罚的是县交管局,甲直接向县交管局递交复议申请,属经原机关提交;县交管局应及时处理,拟维持处罚的,五日内转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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