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

行政法-74 · 行政复议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97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员工乙被派驻外地任施工现场主任,2024年9月被发现死于员工宿舍浴室。甲公司向注册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认定后,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受理时发现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如何处理?
区政府应当五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致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启动补正程序。要件有三:
  1. 第一,申请材料不齐全,如材料缺失或内容矛盾;
  2. 第二,无法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即凭现有材料不能认定受理条件成就;
  3. 第三,程序上须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本案中,区政府受理时发现甲公司所交材料不齐全,无法据此判断其复议申请是否合法,故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并送达书面补正通知;且通知还须一次性载明需补正事项,不得分批提出、反复要求,以免拖延甲公司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程序 材料不齐→无法判断→五日内一次性书面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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