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口头申请方式
题干
甲系个体工商户,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甲文化水平低、书写困难,遂向区政府口头提出复议申请,区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区政府拒绝口头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
区政府工作人员拒绝甲口头申请的行为不合法。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复议申请的提出方式并非以书面为唯一形式。
- 第一,申请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
- 第二,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提出;
- 第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情况、复议请求与主要事实理由。 本案甲系个体工商户,文化水平低、书写困难,属于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其口头提出申请,机关本应接收并当场记录,却径行拒绝,未履行法定受理义务,故该拒绝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复议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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