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
题干
某公民申请公开市政府某次会议的讨论记录与市局的内部人事管理流程。问:这两类信息能否拒绝公开?
可以不予公开。
①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②过程性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理由:内部事务信息不直接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过程性信息过早公开会妨碍内部真实表达。条文用的是「可以不予公开」而非一律不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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