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的判决规则
题干
某县市场监管局应乙公司申请,向其公开了甲公司基本信息。甲公司不服起诉,法院认定该公开行为侵害甲公司商业秘密,且不存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事由。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本案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向乙公司公开甲公司基本信息的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其适用须满足三个要件:
- 第一,涉案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第二,第三方未同意公开;
- 第三,公开该信息缺乏重大公共利益支撑。 本案甲公司基本信息已由法院认定构成商业秘密,乙公司只是提出公开申请,甲公司并未同意;行政机关也无法说明不公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故该公开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判决撤销,甲公司因此受损的可另行主张赔偿。 记忆:涉密原则上不公开;无重大公共利益即撤销,不适用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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