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行政法-167 · 行政诉讼法 · 常考 · 19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戴某请求民政局支付抚恤金被拖延,起诉后生活陷入困境。问: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可以。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行政诉讼法》第57条)。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先予执行是给付之诉的专属工具:撤销之诉、确认之诉没有「先行给付」的对象,不适用;启动是申请,不是法院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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