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与异议救济

刑诉-188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常考 · 26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附条件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听取意见要求以及各主体提出异议后的救济途径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附考验期暂缓起诉的处理,三项实体条件须同时具备,决定过程还受各方异议制约。
  1. 第一,限于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有悔罪表现。
  2. 第二,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对象为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3. 第三,嫌疑人一方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被害人可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且不能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可要求复议、报请复核。判断口径:条件缺一即不得适用,异议按主体分流,不由法院直接受理。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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