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与处理

刑诉-189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常考 · 240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期限、起算、可否变更以及考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由检察机关监督考察,考验期内的表现直接决定最终是否起诉。
  1. 第一,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 第二,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并可在法定幅度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3. 第三,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
  4. 第四,考验期内无上述情形的,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判断口径:先查期限是否在法定幅度内、起算点是否正确,再查有无撤销事由,二者共同决定期满后起诉还是不起诉。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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