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制辩护的通知义务

刑诉-170 · 延伸模拟提升题 · 案例题 · 常考 · 23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16岁)、乙(17岁)、丙(20岁)结伙持砍刀夺取他人助力车(价值6058元),致车主轻微伤。侦查阶段,甲由家人陪同自首,甲、丙均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始终未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乙提供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要件如下:
  1. 第一,对象须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 第二,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
  3. 第三,公安、检察、法院均负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作为义务,不因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意愿而免除。 本案乙年仅十七岁,具备未成年人身份,且处于未委托辩护人的状态,故公安机关不能只将情况附卷了事,须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介入,并将通知与指派情况记录在案。强制辩护未成年加未委托,办案机关必须通知,没有裁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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