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范围

刑诉-205 · 管辖 · 常考 · 309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范围,并说明其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之间的分界。
结论: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使调查权,范围不限于贪污受贿。
  1. 第一,对象要件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的普通犯罪不归监察机关。
  2. 第二,行为类型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凡落入上述类型即应立案调查。
  3. 第三,监察机关的调查是处置职务犯罪的前置程序,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不再另行立案侦查。
  4. 第四,与检察院自侦的分界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可由检察院立案,监察机关对同一行为亦可依职权调查,二者形成竞合。判断口径:先看主体是否公职人员,再看行为是否属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类型。法条依据:《监察法》第11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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