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审判管辖

刑诉-157 · 特别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9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A市法院法官,审理乙抢劫案时违法认定立功并减轻处罚,乙之弟遂向甲行贿50万元,甲让侄子丙代收。A市监察委对甲立案调查,另发现其徇私舞弊减刑,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管辖有无问题?
本案管辖部分违法: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调查合规,但涉案法官不得由本院审判,径行审理不当。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立案调查;依据《刑诉解释》第十八条,法院虽有管辖权,遇本院院长或审判人员需回避等不宜审理情形,可报请上级法院,由其提级或指定同级他院审判。
  1. 第一,须属职务犯罪才归监察机关调查;
  2. 第二,被追诉人系本院法官,继续审理会影响公正审理;
  3. 第三,应由该院报请上级法院;
  4. 第四,上级法院可自行管辖或指定同级他院管辖。 本案甲涉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均属职务犯罪,监察委调查合法;但甲系A市法院法官,检察机关向该院起诉,该院未报请上级即审理,故A市法院管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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