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移送案件检察院的先行拘留

刑诉-109 · 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 · 案例题 · 常考 · 240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案情重大复杂被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问:检察院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且已留置的案件,检察院受理后应先将甲转为拘留,原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款。
  1. 第一,对随案移送的已留置人员须先行拘留,此为两法衔接的必经步骤;
  2. 第二,应在拘留后十日以内就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作出抉择,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3. 第三,决定强制措施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本案中甲被留置后移送,检察院须先转为拘留,留置随即消灭,再于前述期间内重新选定强制措施,该期间单独计算,不占用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监察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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