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处分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80 · 物权(所有权变动) · 案例题 · 常考 · 223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2021年7月,甲向乙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完成预告登记,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同年8月,乙因赌博欠债,把这套房又卖给毫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了过户手续。问:丙能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不能。
  1. 第一,甲乙仅办预告登记、尚未过户,甲未取得所有权,但其过户请求权已经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 第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再次出售并过户属于无权处分,该登记不能使丙取得所有权。
  3. 第三,预告登记已经公示,丙虽不知情,也不能以善意取得对抗在先的预告登记。故甲可请求乙继续办理过户。《民法典》第221条 预告登记并非永久有效: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此处 5 个采分点,约 223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5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