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与所有权变动
题干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已入住,但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原因,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能。乙尚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第一,物权变动以依法登记为生效要件;
- 第二,须完成房屋变更登记;
- 第三,交付占有不能替代登记。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入住只取得占有,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仍是甲,房屋至今未过户,故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乙仅享有请求过户的债权,可请求甲继续履行办理登记。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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