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高与影子董事的对外赔偿责任
题干
宁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为免被特别处理,董事会决议虚增收入利润,致202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损害投资人利益,投资人起诉宁公司及董事长李某。控股股东为金公司,金公司系星公司全资子公司,覃某持星公司100%股权,宁公司事务均需覃某首肯。
- A应由宁公司赔偿后再向李某追偿
- B李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C覃某非董事高管,不承担赔偿责任
- D投资人可将宁公司、李某、覃某列为共同被告追究连带责任
结论:B、D正确,A、C错误。
- 第一,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对外赔偿;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还须自行对外担责外部直接责任;
- 第二,此项责任不须先由公司赔付再内部追偿,投资人可径向有重大过错的董事主张无须先追偿;
- 第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令董事、高管实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举的,须与该董事、高管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影子董事连带。A错,其将对董事的责任降为公司内部追偿;B对,李某参与决议且有故意,应直接向投资人赔偿;C错,覃某虽未任职,却实际操控公司经营,属影子董事;D对,投资人可将三者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连带赔偿。影子董事对外致损公司先赔,董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同赔,幕后实控指示者连带
此处 3 个采分点,约 303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3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