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购与司法解散之辨

商经知-19 · 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与司法强制解散 · 客观题 · 必考 · 30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新雨公司经营良好。2025年3月,股东会决议将机器设备及库存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转让,公司转行做广告,持股11%的股东李某反对,坚持解散公司并分配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请求法院解散新雨公司
  • B李某可请求公司以300万元收购其股权
  • C协商收购不成,李某可向法院起诉
  • D李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结论:C 正确,A、B、D 错误。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 知识精要:
  1. 第一,有限公司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仅在转让主要财产、合并分立、连年盈利不分红等法定情形下,才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2. 第二,该权利须先协商前置,决议后六十日内谈不成,九十日内可诉;
  3. 第三,司法强制解散以公司管理僵局为前提,与盈亏无关,且须持股一成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 逐项判定:A 错,公司一直正常经营,不存在管理困难无僵局;B 错,回购价须合理并由双方商定,股东无权自定三百万元不得自定价格;C 对,协商不成即可诉请公司回购起诉回购;D 错,决议的召集、表决与内容均无违法违章,不可撤销。 《公司法》第89条 《公司法》第231条 转让主要财产可异议回购,无僵局不能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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