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

行政法-58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总论 · 案例题 · 常考 · 19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某县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乙提出房屋权属异议,该协议被解除。甲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协议的通知无效。乙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乙处于第三人地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同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却没有起诉的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要件有三:
  1. 第一,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2. 第二,本人未提起诉讼;
  3. 第三,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 本案中,乙对补偿安置协议主张权属并使协议被解除,甲所诉的解除通知是一个行政行为,该解除直接影响乙的权益,乙又没有起诉,故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利害关系+未起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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