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的实体判断
题干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进入异议之诉后,法院如何判断其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试述判断标准与权利顺位规则。
案外人异议能否成立,取决于其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 第一,权利性质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金钱债权,可以排除执行;仅享有普通债权的,一般不能排除。
- 第二,时间与公示上,查封前已取得权利并实际占有或者登记的,更易获得支持;查封后取得的,不能对抗执行。
- 第三,特殊主体另有规则,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
- 第四,不能排除执行的,仍可在执行中主张优先受偿。判断口径:异议之诉只审执行标的是否可以被执行,不再审查原裁判对错。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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