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被告资格与责任归属

商法-91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10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植根农业在南方某省设立甲分公司开展经营。现甲分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欲将其诉至法院。问:甲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公司能否请求植根农业承担责任?
结论:甲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乙公司可要求植根农业承担责任。理由:
  1. 第一,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被告。
  2. 第二,分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经营活动对外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能以分公司自有财产为限免除;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清偿。
  3. 第三,乙公司可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条:《民诉法解释》第52条、《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公司法》第1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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