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无救助义务

刑法-04 · 客观不法要件:行为(不作为犯) · 案例题 · 常考 · 215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乙刚出大门就被车撞倒。甲见而未救,乙失血过多死亡。问:甲是否成立不作为犯。
结论: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理由:
  1. 第一,不作为犯以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义务来源限于法律规定、职务业务、法律行为与先行行为。
  2. 第二,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负相互扶助、救助义务,其根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
  3. 第三,本案甲乙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再是夫妻,法律上的相互救助义务随之消灭。
  4. 第四,甲没有实施任何使乙陷入危险的行为,缺乏先行行为,因此无作为义务。结论:离婚当日见危不救,同样不构成不作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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