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无救助义务
题干
甲与乙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乙刚出大门就被车撞倒。甲见而未救,乙失血过多死亡。问:甲是否成立不作为犯。
结论: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理由:
- 第一,不作为犯以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义务来源限于法律规定、职务业务、法律行为与先行行为。
- 第二,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负相互扶助、救助义务,其根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
- 第三,本案甲乙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再是夫妻,法律上的相互救助义务随之消灭。
- 第四,甲没有实施任何使乙陷入危险的行为,缺乏先行行为,因此无作为义务。结论:离婚当日见危不救,同样不构成不作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处 8 个采分点,约 215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8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