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不作为犯与帮助犯的认定
题干
甲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因嫌婴儿哭闹,不愿继续抚养,遂让邻居乙把婴儿抱至医院门口丢弃。问: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结论:甲成立遗弃罪的正犯,乙成立遗弃罪的帮助犯。理由:
- 第一,遗弃罪是真正的不作为犯,甲作为父亲对婴儿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其拒不履行义务、将婴儿弃置不顾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实行行为,应认定为遗弃罪的正犯。
- 第二,乙在本案中仅起辅助作用,其抱走并丢弃婴儿的行为促进了他人的不作为,不属于自己实施遗弃,仅成立遗弃罪的帮助犯。
- 第三,乙不因实际经手弃置行为而转化为共同正犯。《刑法》第2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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