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

刑法-06 · 客观不法要件:行为(不作为犯) · 案例题 · 常考 · 22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见乙重伤卧在高速公路中央,为防止乙遭受更大危险,将其移至旁边的休息站后离去。乙因未获及时救助而死亡。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结论: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无罪。理由:不作为犯以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义务来源包括法律规定、职务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先行行为的实质根据在于行为人自己制造或升高了法益危险,故仅降低危险的行为不产生义务。本案甲将乙从高速公路中央移至休息站,搬动降低了乙被撞风险且未创设新危险;乙的死亡危险仍源于其原有伤情,甲未产生救助义务,离去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欠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第232条先行行为须制造或升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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