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介入与二重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15 · 客观不法要件:因果关系 · 案例题 · 常考 · 248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毛毛注射了足可致命的毒药,药性刚发作时,乙冲过来暴力殴打毛毛。毛毛中毒后无力逃避,被乙殴打致死。问:甲、乙的行为与毛毛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结论:乙的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两种观点,客观题以否定说为准。理由:乙的殴打直接导致死亡,造成现实直接的危险,因果关系成立。对甲:观点一为否定说,第三人实施异常介入行为,切断了前行为与结果的联系,且因果关系判断应予回溯禁止,不得追溯至前行为人,故甲无因果关系;观点二为肯定说,二人无意思联络,各自行为均具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且单独均足以致死,竞合共同导致结果,属二重的因果关系,二者均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客观题以否定说为准,主观题两种观点均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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