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保护范围

刑法-26 · 客观不法要件:因果关系 · 案例题 · 常考 · 23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车辆持续制造轰鸣声。路边老人丙受惊吓,心脏病发作当场倒地死亡。问:甲是否需要对丙的死亡结果在刑法上负责?
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需对丙的死亡担责。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成立危险驾驶罪。客观归责须具备三项要件:
  1. 第一,行为创设法律所不允许的危险;
  2. 第二,该危险在构成要件结果中实现;
  3. 第三,结果须落在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之内。 本案中,甲、乙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轰鸣扰民,已创设交通秩序危险,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该罪的保护范围不保护生命健康权,丙受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属超出保护范围的结果,不能归责于甲。危险驾驶罪结果超出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的,不进行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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