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刑法-230 · 因果关系 · 必考 · 265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存在介入因素时,判断前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标准,并说明链条中断与不中断的法律后果。
存在介入因素时,结果能否归责于前行为,取决于能否中断因果链条。
  1. 第一,审查异常性:介入因素须独立发生才属异常,若它属于前行为通常会引起的附随行为或伴随后果,则不异常。
  2. 第二,审查作用大小:只有单独足以导致结果的才属作用大,仅起轻微干扰作用的不算。
  3. 第三,异常与作用大须同时具备,介入因素才中断因果链条,结果归责于介入因素,前行为不成立既遂。
  4. 第四,介入因素不异常或作用不大则不中断因果链条,结果由介入因素与前行为共同作用,前行为成立既遂。判断口径:链条中断时,前行为有真挚努力即成立犯罪中止,否则成立犯罪未遂;链条未中断则一律按既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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