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中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题干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本局制定的《实施细则》,以乱扔垃圾为由对甲罚款500元。甲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一并审查该《实施细则》。复议机关审查该文件时,程序应如何处理?
市政府须中止复议,并在30日内处理该文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56条及《行政复议法》第58条第1款,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处理规则为:
- 第一,随复议申请一并提出;
- 第二,复议机关有处理权;
- 第三,处理期间中止复议。 本案中,甲就罚款申请复议时已请求审查《实施细则》,附带审查已启动;该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自行制定,属市政府有权处理的本级部门文件,无须转送,故由市政府在30日内自行处理,并自中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该局就相关条款合法性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提请须一并,处理分自办与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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